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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服務員

照顧服務員單一級
    報考資格:
    1.年滿16歲
    2.中華民國92年2月13日以前之居家服務員、病患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文件。 
    3.中華民國92年2月13日後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。
    4.高中(職)以上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科系所(含高中相關學程)畢業。
    5.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生,取得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相關課程各2學分及照顧服務員40小時實習時數證明,並以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學分證明,及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所規定之實習單位 所開具之實習時數證明。
    
    實習標準:
    一、訓練時數:核心課程:50小時、實作課程:8小時、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:2小時、臨床實習課程:30小時 
    二、實習訓練場所:
    1.經縣市政府督導考核成績優良之醫院。
    2.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或縣市政府督導考核成績優良之護理機構。
    3.經衛生福利部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、身心障礙住宿機構、居家服 務提供單位、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。
    4.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    5.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提供長期照顧相關服務之衛生所。
    
    考試科目
    學科測試:(選擇題80題,時間100分鐘),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
    術科試題共有3套題組,每套各4題,成績達60分及格。
    1.身體照顧
    2.生活照顧
    3.家務處理
    4.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
    5.家庭支持
    6.職業倫理
    7.共同科目
    1.生命徵象測量(必考)
    2.成人異物哽塞急救法
    3.成人心肺甦醒術
    4.備餐、餵食及協助用藥(必考) 5.洗頭、衣物更換
    6. 會陰沖洗及尿管清潔
    7.協助上下床及坐輪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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